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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稅新政策解讀
7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
《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》
“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、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,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,可按照5000元/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.....”等等
看上去很復雜的樣子
那么實際上這次政策對于大家有什么影響呢?
在U8中又該如何實現呢?
如果本年度1-6月份有上班取得過工資,那么還符合政策條件嗎?
不符合,如果只取得過一次勞務報酬,不是連續性的勞務報酬,那么才是服務政策條件的。
可以在次年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申請退稅。
u8中只需要在薪資-設置-人員檔案里面,給這個新入職的人員維護好最新計稅日期2020-01-01。